共青团潮州市委 林 娜
内容提要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培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泰民安的战略工程,也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探索建立一套有效遏制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和综合体系,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主题词 金不换工程 防范 未成年人 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培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泰民安的战略工程,也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代家庭的一孩化和社会各方面多元化的发展,使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成为复杂的社会“综合症”。因此,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近期,笔者对潮州市两级法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审理的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并据此对潮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犯罪原因进行了分析,探索遏制、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希望建立一套有效遏制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和综合体系,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潮州市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90人,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9.39%;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283人,免予刑事处罚的7人。在给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中,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占判刑罪犯总数的1.06%;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5人,占22.97%;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8人,占9.89%;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49人,占52.65%;判处拘役、缓刑、管制等其他刑罚的38人,占13.43%。
(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虽然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罪犯人数逐年增加。2003年,潮州市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数是58人,2004年是72人,2005年是104人。仅仅3年时间,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增长了96.55%,年平均递增34.29%。今年上半年,潮州市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数已达56人,超过去年同期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
2、犯罪主体年龄趋向低龄化。调查显示,在290名未成年人罪犯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2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66%;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26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0.34%。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罪犯中,2003年为11人,2004年为6人,2005年又上升至10人,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3、以侵犯财产犯罪、暴力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地追求物质享受。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他们往往会铤而走险,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来达到目的。据统计,潮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以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68.28%,故意伤害犯罪位居
第三,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8.97%,寻衅滋事、强奸犯罪紧随其后,分别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2.76%、2.41%。
4、结伙作案、犯罪团伙化较为突出。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智力发育均不成熟,体力有限,依附性大,因此他们往往是团伙作案。通过结伙,互相壮胆,互相配合,互相依存,从而增加安全系数。在抢劫、盗窃案件中,大多数案件都出现了结派的团伙特征。这些未成年人少则2人,多则7、8人,结伙作案,共同犯罪。有的还集抢劫、盗窃为一体,连续实施作案。虽然他们还未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但有预谋、有分工的犯罪也绝非个别,且呈增多之势。
5、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有成人化、智能化的倾向。从一些案件的审理情况看,有些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在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进行联络和作案,作案后或伪造现场,或对现场进行破坏。有的未成年人将从报刊、影视作品中学到的销毁作案工具、抹去现场指纹等反侦查手段运用到作案中来,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
6、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审理的290名未成年人罪犯中,没有一名为中专以上学历,除了8名为高中文化程度外,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97.24%。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绝大部分是无心向学而辍学打工,或初中毕业后未能到高中就读,在农村又嫌弃劳动的闲散青少年,甚至还有的是没有上过学的文盲。他们的法律知识普遍十分贫乏,有的人在接受宣判时甚至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对判决的意见,还有的人连最后被判了刑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
7、未成年人罪犯以男性为主,女性所占比例极少,其中男性中又以农民和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从统计的情况来看,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的未成年人罪犯中有289名是男性,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99.66%,这与男性青少年比较容易冲动、自制能力差的特点有关。女性犯罪只有在2005年有1人,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0.34%,所实施的是贩卖毒品罪,而非侵犯财产犯罪或暴力犯罪。在上述男性未成年人罪犯中,农民和无业人员共262人,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90.34%。
二、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产生犯罪现象的根源是一系列彼此复杂地交错着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复合体,这既是传统的犯罪原因与正在变化的现实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多因素交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主观与客观上各种消极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局,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涉及到社会变革、经济、文化、学校教育、家庭等多方面。
1、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巨大变革,当新旧体制交替时,必然带来许多社会矛盾,使国家对社会各方面的控制力减弱,给犯罪以可乘之机;而改革带来的阵痛,如工厂倒闭、失业、社会保障问题、多种分配方式带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严重打破了人们的心理平衡,加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金钱至上、盲目攀比等风气的盛行和江湖义气使一些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不满情绪滋长,追求高标准高消费生活成为主流,青少年崇尚这种极具诱惑力的生活,当达不到目的时会发展成流氓帮派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2、某些文化政策失控。劣质文化、大众传播媒介的负面效应等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文化诱因。传统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交互作用,精华与糟粕、善与恶并存,造成文化政策宽严失度,使现实生活呈现出多元文化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复杂局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毒害一部分缺少辨别是非能力的青少年。在这股文化逆流的腐蚀感染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色情文化、暴力文化使一些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青少年心理变态,出现道德失控,缺乏理想,无正确的世界观,抛弃道德规范,藐视法律尊严,追求吃喝玩乐,以致不择手段攫取钱财,走上犯罪道路。据查抢劫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总数的59%,性犯罪占17%。
3、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弊端。一方面是大中城市中小学生不正常的“择校热”,另一方面是在农村贫困地区居高不下的“缀学率”。文盲、半文盲青少年仍占一定比例,严重影响青少年一代的整体文化水平。如大军山少管所中少年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总数60%,且大多是法盲,文盲加法盲使青少年不易明辨是非,导致过早地流入社会被人利用而走上犯罪道路。
教育改革完全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政府也尚未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将德育落实到首位、德智并举较为困难。学校重教书轻育人,使道德教育流于形式,降低了道德教育的水准和影响力。多年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一般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在这种背景下,哪所学校会把德育真正放在首位?法制教育更无从谈起,心理教育滞后甚至空白。有些学校对差生缺乏耐心,视为包袱,有的竟令其退学或开除,将其推向社会,导致他们走向犯罪。据调查我市青少年对法律的蒙昧状态是违法的重要原因,而且犯罪的绝大多数是“双差生”。
4、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目前单亲家庭增多,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被犯罪分子利用。据调查,家庭畸形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占犯罪总数30%,违法的占62%。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护短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以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反社会人格。
总之,社会不良影响、学校教育薄弱、家庭教育失调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实施金不换工程 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有效遏制、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离不开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家庭、学校、社区的齐心协力和综合治理。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机制,那就是由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实施《潮州市金不换工程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逐步形成审判、矫治、预防三大功能体系,即以创新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制度为主要内容,逐步形成一套规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体系;针对刑释解教和缓刑、假释、青少年为主体,构建跟踪、帮教、心理健康咨询和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援助的社会帮教和矫治体系;针对在校学生和边缘犯罪少年,创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咨询和辅导融为一体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体系。
(一)、构建寓教于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体系,给予青少年犯悔过自新的机会
青少年犯罪多数是事先无确定的作案目标,常常是感情冲动作案,而且有案发后又表现得悔恨不已,有十分强烈的从善的一面。为了挽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司法过程中,重点是构建寓教育、感化于其中的审判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分开关押。对在押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开关押,避免未成年人在关押期间交叉感染或被成年犯教唆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2、实行分案起诉。将未成年被告人从共同犯罪案件中分离出来,单案起诉。(具体工作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3、在市、县(区)二级法院组成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具体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5、推行《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具体工作由市检察院负责。)制订《庭前社会调查规程》,成立调查人员小组,规范调查报告格式和内容。就其过往的生长环境,行为表现进行社会调查,并在庭审时宣读调查报告书,作为少年法庭综合量刑的依据和参考,为法庭教育提供依据,为缓刑的判处及跟踪帮教措施的落实提供依据。
6、在庭审过程中,增设“法庭教育”专门程序。(具体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规范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程序,由审判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找准感化点,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同时,对各个基层法院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统一量刑标准与尺度,及时按社会治安形势调节量刑轻重幅度,平衡各基层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
7、适用从轻判决制度。对于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少年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从轻判处,或判处缓刑,要求教育等社会力量对其帮教,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具体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青少年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适应不逮捕,不起诉的,尽量做到不逮捕、不起诉,这样既可以给青少年犯重新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机会,又有利于社会稳定;以“青少年维权岗”为阵地,开展检校共建活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系,积极开展检察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设立工作联系点、检务工作站,落实帮教措施,着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8、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司法局联合其它政法部门,成立“潮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处”,专门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青少年被告人进行辩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义务援助。(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9、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对于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保障局负责。)
(二)、构建日趋完善的社会化帮教、矫治体系,增强失足青少年重返社会的能力
构建日趋完善的社会化帮教和矫治体系,帮助缓刑、假释和刑释解教的青少年早日重返校园或走上工作岗位,是减少未成年犯罪人员高“回头率”的根本措施。
1、依托市维稳及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立“潮州市犯罪青少年矫治中心”。(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聘任督导员,对缓刑期间、假释、刑满释放的青少年开展法律教育和心理咨询,并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结对子”帮教,倾听青少年对生活的感受,对他们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治,并督促、指导他们积极学习,参与培训,为重返社会积累知识,提高就业竞争力。
2、依托市关工委设立“潮州市关心青少年成长帮教中心”。对缓刑期间、假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青少年进行帮教。
3、开通“凤城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联合其它政法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号码,每周开展一至两次电话咨询。由司法局联合少年法庭法官、资深执业律师、心理学专家等解答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和法律问题。
4、成立“潮州市金不换工程”青少年就业培训基地。(具体工作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劳动与社保局、团市委等单位联合负责。)专门为刑释解教和缓刑、假释的青少年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服务,促使失足青少年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新人。
(三)、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警体系,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远离犯罪
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以法制教育、咨询、辅导、维权为一体的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和挽救边缘少年的预警体系。
1、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联合其它政法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创建“潮州市金不换工程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暑期法制夏令营,开展法制知识讲座、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模拟法庭活动、参观少教所、戒毒所等活动。
2、聘任法制副校长。(具体工作由市维稳及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负责。)由县、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制副校长的条件提出名单,县(区)维稳及综治办、教育局研究,根据实际向学校推荐,学校同意后,由县区维稳及综治办、教育局联合履行对法制副校长的聘任、签订责任书、培训、定期考核及其它相应的管理。法制副校长要及时将每学期学校的综治工作计划和综合治理情况向学校及受聘单位反映和汇报。原则上全市每所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都要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县区维稳及综治办、教育局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以上综治联席会议,对各县区所属各学校的情况,特别是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有前科学生的思想动态及行为表现进行研究,制订对策,及时进行综合治理,并上报市维稳及综治办和市教育局。
3、成立社区青少年维权中心,聘任社区青少年法制督导员。(具体工作由市维稳及综治办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保局、市关工委负责。)失学、缀学的中小学生,初高中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青年,外来务工青年,下岗青工正在构成新的社区青少年群体,他们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社区、街道、镇综治办要成立社区、街道、镇青少年维权中心,建立帮教安置基地,成立法制帮教、宣传辅导、帮助就业、文化科技、家庭教育、扶贫助学等6个专门委员会帮教、矫治失足青少年,帮助失学,缀学青少年重返校园,帮助下岗青年参与再就业培训,实现再就业;参照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聘任社区青少年法制督导员,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培训。
4、成立潮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具体工作由市维稳及综治办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劳保局、团市委、市关工委负责。)由市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会员由市维稳及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吸纳社会各界热情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士,成立潮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定期对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研究和交流,并用研究成果指导综治实践。
通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从而建立一套有效遏制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和综合体系,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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