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青联、广播电视台,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服务我市“人才兴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宣传和表彰近年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潮州青年一代的新形象,激励我市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的作用,进一步激励、教育和引导全市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奉献青春和力量。团市委、市青联、潮州广播电视台、潮州日报社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截至2007年5月1日年龄18~40周岁(1967年5月1日至1989年5月1日之间出生)的潮州籍青年或在潮州工作2年以上的外籍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热爱潮州。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潮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践行“开放、务实、创新、奉献”新时期潮州人精神,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本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采用提名推荐、调查初选、公众评选、综合审核评定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名推荐(1月至3月中旬)
1、以县(区)团委、市直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为单位,接受基层单位和组织推荐、自荐和个人联名推荐。潮安县、饶平县和湘桥区推荐的人数为2~3名(不同界别),其他单位(包括枫溪区)原则上推荐1~2名。
2、接受推荐的单位必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确定人选。于3月15日前将所推荐人选的名单和有关资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推报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正本);
⑵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2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上电子版软盘;
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各20份;
⑷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标准照4张,生活片各2张,并附上电子版软盘(照片不退还)。
⑸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创税指标证明(正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复印件);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正件)。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对(以上证明材料不退还)。
上届曾推荐参评而未当选的青年,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可重新推荐,但材料需重新申报。
(二)调查初选(3月中旬至4月初)
组委会根据推荐名单,组织力量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交评委会预评审核,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筛选出20名候选人。
(三)公众评选(4月中旬)
组委会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简介、照片及选票刊登在《潮州日报》,同时在潮州电视台作宣传报道,并设立公众信箱和电子邮箱(地址:市枫春路党政办公大院团市委办公室,E-mail:2284090@163.com),由社会公众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四)综合审核评定(4月下旬)
由组委会召开专门评选委员会会议,结合公众评选结果,按照择优选取原则,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第五届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另外10名正式候选人将获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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