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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五月的花海”——第二届潮州市青少年合唱比赛的通知

日期:07-04-26 21:36:46 浏览:


    各县(区)团委、各大中专学校团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纪念建团85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市委关于建设和谐潮州的战略部署,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知荣辱、树新风、做奉献、促和谐的排头兵,唱响文明和谐的主旋律,团市委决定举办“五月的花海”──第二届潮州市青少年合唱比赛。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潮州市委员会
    二、比赛内容及形式
    每个参赛队要有2首歌曲参加比赛,其中1首为必唱歌曲,1首为自选歌曲,必唱歌曲从下列歌曲中选择:1、《国歌》、2、《光荣啊!中国共青团》、3、《爱我中华》、4、《保卫黄河》、5、《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6、《少年 少年 祖国的春天》、7、《让我们荡起双桨》、8、《红军不怕远征难》。
自选歌曲必须是以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改革开放的辉煌业绩、歌颂美好生活和情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为题材的优秀歌曲。
    比赛形式是合唱。
    三、参赛单位
    各县(区)团委、市教育局团委各选送2支合唱队(其中中学组1支,小学组1支),各大中专学校均要组织、选送1支合唱队,其他有条件的团委均可选送1支合唱队参赛。
    四、比赛办法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各县(区)团委、各大中专学校和市直有关单位团委选送的队伍参加市组织的初赛,评选出若干优秀队伍参加决赛。
    五、奖励办法
    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比赛评判工作。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同时对辅导老师进行表彰。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县(区)团委、各大中专学校团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本次比赛,在开展本单位初赛的基础上,挑选、组织本单位的合唱队参加市的比赛。
    2、选送参加市的比赛的队伍队员人数在60~100人,伴奏和指挥人员均需是本参赛单位选手。各参赛单位必须于3月31日前将参赛登记表上报团市委。联系人:林娜,联系电话:2296686。
    3、决赛现场提供钢琴一部作为伴奏乐器。需其他乐器的,请自备。不得用伴奏带(碟)伴奏。
    4、决赛定于五·四前夕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1、“五月的花海”──第二届潮州市青少年合唱比赛报名登记表
  2、“五月的花海”──第二届潮州市青少年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共青团潮州市委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
 报:团省委,省少工委,省学联,市委黄俊潮副书记、
   陈淡云副秘书长
─────────────────────────
    (共印45份)
    此表及其电子文档必须于三月三十一日前报团市委。

    “五月的花海”──第二届潮州市
青少年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1、合唱人数符合要求。(注:含领唱、领诵、指挥、伴奏,每队60~100人)(5分)
    2、指挥动作正确,姿态自然优美;伴奏(领唱)配合默契。(10分)
    3、音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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