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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度潮州市学校系统优秀团员的通知

日期:07-04-26 21:41:40 浏览:

各县(区)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市教育局团委:
过去一年,我市学校系统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学校和上级团委的工作中心,以加强学生团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现代公民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主题实践、科技创新、文艺创作等活动,有力地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涌现出一批思想好、学习好、工作好、模范作用显著的优秀团员。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对在团工作和各项主题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进行表彰。现将推荐2006~2007学年度潮州市学校系统优秀团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团员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开放、务实、创新、奉献”的新时期潮州人精神,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态度好:勤奋刻苦,务实创新,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优化知识结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遵纪守法好:遵守校纪、团纪,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组织生活会从不无故缺席;
4、先锋作用好:勇于拼搏,敢于创新,善于创造,乐于奉献,带头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同学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5、团结同学好: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带头引导同学勤奋进取,引导先进同学入团,多为同学办实事、办好事。
二、评选办法
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评选的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候选人必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应填写《优秀团员推荐表》,参评优秀团员的高中生还应填写《广东省中学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同时附800字书面材料(事迹简介)。各基层单位团委必须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同时附上用Word编辑的电子文档。所有表格和材料均一式两份,于三月二十日前报团市委,联系人:林娜,联系电话:2296686。
三、表彰名额分配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
  1:《优秀团员推荐表》
  2:《广东省中学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
  3:《优秀团员登记表》

共青团潮州市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
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学校部,市委黄俊潮副书记
送:市教育局
─────────────────────────
(共印30份)
说明:1、此表由省统一制作,供各市、县使用。
   2、“市级”是指地级市。
   3、“主要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必须根据表彰类别有针对性
     地具体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4、市优秀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由县、市教育部门逐级审
     批,市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由县、市团委逐级审批。
   5、此表经逐级审批确认后送所属市招生办,装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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