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林水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团省委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团粤联发〔2006〕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现将团省委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
团粤联发〔2006〕17号文件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市少先队工作的长足发展。
(此页无正文)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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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团省委,省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
人事厅、农业厅、文化厅,市委黄俊潮副书记、
陈淡云副秘书长
送:市少工委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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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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